【向毒品SayNo!】毒品?处方药?非法售卖“止咳水”构成贩卖毒品罪!-贩卖止咳水多少够逮扑

基金理财 阅读 147 2025-12-24 21:39:57

2018年2月,被告人林某成通过网络购买“奥亭”牌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东北”牌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俗称“止咳水”),并在QQ群内发布售卖止咳水的信息。

4月7日,赖某泉(案发时16周岁)与林某成约定,向其购买10ml规格的“奥亭”牌止咳水,价值3.7万元。随后,赖某泉向龙华警方举报该线索。在公安机关控制下,赖某泉继续与被告人林某成保持联系。林某成托另一被告人罗某文把2757包10ml装的“奥亭”牌止咳水(磷酸可待因含量为4.5mg/5ml)及2瓶60ml装的“东北”牌止咳水(磷酸可待因含量为0.2g/100ml)与赖某泉进行交易。

4月8日22时许,罗某文在与赖某泉交易时,被龙华警方抓获,现场查获全部毒品。

另查明,2018年3月,被告人林某成通过微信与广州一男子联系,以1200元的价格向其出售100包10ml装的“奥亭”牌止咳水。事后,罗某文从林某成及收货男子手中共获取866元报酬。

法院判决

经龙华法院审理,对二被告人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林某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罗某文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缴获的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液2757包(10ml/小袋,“奥亭”牌,奥美制药)、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2瓶、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2盒、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66瓶,依法予以销毁;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4部,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毒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多样,一些毒品可能就是以药品的形式隐藏在我们身边。青少年由于认知能力有限,经常成为贩毒者的潜在售卖对象。

2015年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非处方不得销售。非法买卖运输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类止咳水长期服用后,会产生心理依赖,极易成瘾,对人体器官、神经造成损害,严重者会造成死亡。法官在这里提示大家,尤其是青少年群体,要掌握毒品基本辨别知识,增强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来源:龙华区人民法院

编辑:邵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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