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元宇宙平台买卖链接元宇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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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藏策划离职后如果平台后面出问题能牵扯到么PSC公链安全吗全球安全极客大会首登元宇宙,构筑网络安全新防线!有何看点元宇宙跟NFT有什么关系周杰伦名下NFT惨遭钓鱼网站盗窃,为何元宇宙都不安全数藏策划离职后如果平台后面出问题能牵扯到么近期,多家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宣布“停止运营”,原因暂时不明,且说辞各异,对购买前述平台销售的数字藏品的用户而言,平台关闭则意味着其所购买的藏品将真的成为一张图片,对数字藏品产业而言,这无疑是严重的信任危机。而赶在“靴子落地”前撤离又能否真的幸免于监管,本文将从平台“格式条款”切入,探讨数字藏品平台方在退出市场时有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免责条款可以免责吗?
我们分析了几家已经发布关闭公告和网传有“暴雷”可能的几家数字藏品交易平台,有的已停止访问,有的还在处理用户退款。其中,现在仍可查明的用户协议均规定“免责条款”,其原因包括设备故障、技术问题、政策变更、业务发展需要等,对免责的范围划定包括变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务,删除用户数据且无需事先通知。但平台方真的可以依托用户协议中的免责条款逃脱责任吗?
上述平台均成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后,因此,对用户协议的条款审查将适用《民法典》对格式条款的审查标准。《民法典》第496条明确规定,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民法典》第497条则列举了三种情况明确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
(一)订入审查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此为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说明义务。《民法典》扩大了提示及说明义务的射程范围,将“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均纳入提示及说明范畴,并将违反提示及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为“合同相对方可以主张不成为合同内容”。
根据《民法典》对用户协议格式条款的立法思路,司法审查用户协议格式条款时应先进行订入审查。而订入审查的核心在于若格式条款提供方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格式条款不纳入合同内容。
对其理解可以从提示说明义务范围和履行标准两个方面予以把握。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示说明的义务范围包括“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结合该条文结构来看,对“与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理解应参照该条列举的“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予以确定。因此,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应限定在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与免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因设备故障、技术问题、政策变更、业务发展需要等原因而“变更、限制、停止或部分停止服务“,”删除用户数据“,且”无需事先通知”显然属于平台减轻其应当承担的责任。而对购买数字藏品的用户而言,数藏交易平台关闭则意味着其所购买的藏品或将成为一张图片,无疑是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
如何判断数藏平台是否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则需结合形式与实质两方面进行判断。
在形式层面,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并“按相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在实质层面则要求“能够引起相对方注意并且理解”。
首先,在实质层面,格式条款提供者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应“能够引起相对方注意并且理解”。一般认为,“能够引起相对方注意和理解”需达到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均可以理解的标准。但也有观点表示,这一标准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和缔约主体应呈现差异。相较于针对商事主体,针对民事主体则往往涉及“消费者保护“。
其次,在形式层面,格式条款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提示”并“按相对方的要求进行说明”。而合理性标准标准又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提示时间是否充裕。对于用户权利减少的版本更新是否提前一到三个月通知,从而使用户有继续接受合同或退出的准备时间;
2.提示文件是否正式。以链接的方式展示用户协议还需考虑展示的主动性和用户获知的便利性;
3.提请注意的方式是否明显。对于限制用户权益的内容是否采取个别提醒的方式并采用足以引起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等对格式条款予以明示;
4.提示语言是否准确。对于格式条款应采用易于理解的语言与表达,避免语焉不详。
(二)效力评价
《民法典》第497条具体规定了格式条款的无效情形,其中,第1项规定的是符合合同一般无效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在此不做展开;第497条第2-3项规定了格式条款特有的两种无效情形,包括:
1.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格式条款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若进入司法程序,法院对前述数藏平台用户协议中免责的条款进行合理性审查并判断其效力。若免责条款被认为存在上述情形,达到不公平、不合理的程度,将被法院认为无效。
而在条款是否合理的判定上,现有司法实践往往从该格式条款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利益是否严重失衡或显失公平等角度出发进行判断。具体到个案中,平衡用户协议条款双方的利益需要综合多方因素进行判断,包括格式条款提供方(即数藏平台)纳入该条款的目的正当与否,格式条款提供方在缔约时是否于强势的市场支配地位,用户享受的服务是否有偿,用户的权利受到限制时有无得到替代给付等。对于预先免除平台经营商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不合理的风险分配或转嫁条款”、“概括免责条款”、“自我矛盾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被认定为“导致双方利益严重失衡的条款”进而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同时,《电子商务法》第32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具有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属性,在无特殊规定时参照《电子商务法》。因此,对于数藏平台用户协议免责条款的效力审查还需考虑公平原则。此外,数字藏品交易平台一般构成电子商务经营者,其部分服务终止应遵循《电子商务法》第16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即该等无需通知即可终止服务条款还可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对格式条款的行政处罚
除了进入司法程序,行政机关也有权利对格式条款进行管理。
自国家工商总局(现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51号)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工商总局令第73号)以来,因格式条款而遭到行政处罚时常发生,尤其是当产生消费者纠纷后。同时,工商总局也是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94公告)的发文主体之一。因此,数藏平台的免责条款有较大可能遭遇行政执法。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
(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
(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
(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
(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
(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
(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
(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数藏平台用户协议对于中断、终止服务协议的免责声明,若非是基于维护网络安全、社会秩序等原因,或是因遭受行政处罚而中止、终止服务,而是为了自身利益而任意中断服务的免责条款应属无效。
二、清退后平台可能面临的刑事风险
(一)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情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根据《刑法》第225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构成非法经营罪。平台是否涉及非法经营罪,核心在于是否构成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
从目前来看,数字藏品的铸造存在三种方式:批量创设、分割所有权、一物多发。当前国内各数字藏品交易平台几乎普遍采用“一物多发”,在这种模式下,同一数字藏品共用同一个联盟链地址或者合约地址,以固定标价限量发售N份,尽管每份藏品具有不同的哈希值或者链上标识,但持有者拥有的均是同一份作品,数字藏品非同质化的特征大大削弱。其余两种铸造方式也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数字藏品的不可复制性、不可分割性以及唯一性。
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发行交易是金融产品、证券产品的典型特征。若平台将数字藏品分割所有权,由多人共同拥有,同时设置二级市场,为买家创造流动性和利润预期,则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擅自公开发行证券的非法金融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现有法律及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代币发行以及设立数字藏品二级交易平台的行为也可能构成“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这两种行为模式非法性见下文详述。
(二)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包括《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192条集资诈骗罪。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同时满足这四个条件:①非法性,即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②公开性,即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③利诱性,即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④社会性,即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集资诈骗罪的构成条件在前述四项的基础上再增加“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一主观条件。在实践中,对于数字藏品平台而言,通常会通过网络等途径公开宣传,同时也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开放,因而其一般满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和“社会性”要件。值得讨论的是,平台的特定行为是否触及“非法性”和“利诱性”的红线。
1、虚拟币交易(代币发行)
2022年3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制范畴。一旦虚拟币交易满足前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那么相关行为人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根据《解释》,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涉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涉及对象150人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字藏品具有较强的数字金融隐蔽性,数字藏品的铸造方法和发行模式,直接决定了数字藏品是数字商品属性,还是虚拟货币属性。若平台未按照“一物一本体,可实质交付,享有财产权”的原则铸造和发行数字藏品,则有构成虚拟币交易的风险。如在“一物多发”模式中,发行的数字藏品数量越多,其非同质化特征越弱,那么数字藏品将与虚拟币无异,则此时平台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从事虚拟币交易。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而满足“非法性”。若平台还同时通过宣传甚至承诺高额收益等方式引诱用户购买,即“利诱性”,则此时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寄存代售、承诺商品回购/原价退款保护机制
根据《解释》,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并符合前述“四性”,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目前存在部分数字藏品平台为买家提供委托代售的服务,买家在平台购买数字藏品后,委托平台代为展示、销售,平台提取部分服务费后将新买家的剩余货款交付原买家。甚至还有平台承诺用户购买的藏品在一定期间内如果不能以高于发行价卖出,可以申请原价退款或者由平台回购。这类行为可能会让监管部门认定平台并非以销售商品为真实目的,而是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真实目的。
另外,根据《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倡议》(以下简称《倡议》),平台如果为数字藏品交易提供集中交易(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持续挂牌交易、标准化合约交易等服务,则有构成“变相违规设立交易所”非法金融活动的法律风险。虽然法律未明确禁止数字藏品二级交易,但现阶段国内主流平台均严格限制藏品流通。因而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服务可能涉嫌非法金融活动。且平台承诺回购、原价退款保护机制实际上就是一种承诺保本付息的行为,满足“利诱性”。综上,平台提供寄存代售、承诺商品回购或者设置原价退款保护机制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上述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同时,如果平台还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存在诈骗行为,如虚构投资项目、虚构投资资格等,则该行为还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诈骗行为在下文也会进一步展开。
(三)涉嫌诈骗罪的情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集资诈骗和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集资诈骗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诈骗的对象为特定主体。《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重点提示了四类利用元宇宙概念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的行为,包括:
1.编造虚假元宇宙投资项目,翻炒与元宇宙相关的游戏制作、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概念,虚假宣传高额收益,借机吸收公众资金。
2.打着元宇宙区块链游戏旗号,诱导参与者通过兑换虚拟币、购买游戏装备等方式投资,伺机卷款跑路。
3.意炒作元宇宙房地产圈钱,营造抢购假象,引诱进场囤积买卖。
4.变相从事元宇宙虚拟币非法谋利,诱导公众购买投资。
如果平台基于非法占有之目的,通过自买自卖、虚假交易等方式炒高藏品价格,再以投资NFT交易平台、虚拟资产等为名直接骗取用户款项、交易佣金等的,显然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或者诈骗罪。
(四)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情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四大特征:入门费、拉人头、高额返利、商品价格虚高。因此如果数字藏品平台商业模式符合上述特征,合法营销和非法传销只有一线之隔。
在实务中,存在相当数量的涉区块链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在2020年底审结的陈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中,陈某等人设立PlusToken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数字藏品的价格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其交换价值基本取决于用户的数量和共识,其更易成为传销的载体和工具。目前国内不少平台采用邀请注册制,为鼓励老用户邀请新人,采取根据老用户邀请新人的数量和频率奖励数字藏品或者其他福利,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五)涉嫌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情形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国内平台接入链以联盟链为主,但还是存在少数平台采用使用以太坊、Polygon、火币生态链等境外区块链技术“上链”数字藏品。接入公链后,理论上可在境外虚拟币交易平台上用虚拟币交易、抵押、置换数字藏品。这意味着,有人可通过人民币购买数字藏品后,兑换成虚拟币,再在虚拟币交易合法的国家和地区兑换成外币,存在利用数字藏品洗钱的风险。此时平台除了受到行政处罚之外,还将涉嫌构成相应共犯(洗钱罪或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PSC公链安全吗安全。PSC基于区块链技术打造安全、可信任、共享的分布式药品安全质量检测链,其有着产品的质量保障,非常安全,被广大公司广泛使用。
全球安全极客大会首登元宇宙,构筑网络安全新防线!有何看点全球安全极客大会首登元宇宙,构筑网络安全新防线!除了专家技术人员齐聚一堂很有看点以外,还有就是大公司的支持也值得夸赞。
一、全球安全极客大会首登元宇宙,构筑网络安全新防线!
按照目前不少专家齐聚一堂的状况来看,其实学习交流只不过是大家一个幌子而已,最为重要的还是要体验一下元宇宙的感觉究竟是什么样的。目前该领域的虚拟地块其实真的很贵,普通人压根就买不起,别说普通人了,就连技术人员这么有钱基本上买下一块地都是不可能的事情,既然这次有着大公司进行互动普及,这自然也就让大家很是开心。
二、看点:专家技术员齐聚一堂+大公司支持
按照目前这个大会的看点来看,除了有着许多知名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以外,这些普通人也都能够进入其中体验一番,其实这种状况对于该技术的传播是有着积极作用的,毕竟只有让更多的人体验到科技的乐趣,那么才能够让大家彻底地接受这种技术。还有值得一赞的就是这次的大会有着大公司的支持,大公司将会提供自己的一块元宇宙的地作为大家集聚的地方,这也意味着大公司对于元宇宙的前景是很看好的。
三、元宇宙也许能成:虚拟与现实的结合
言归正传,前不久罗永浩才刚刚高调地要进入AI领域,这也就意味着罗永浩以后想要做增强现实技术,现在即刻大会的黑客们又要登陆元宇宙,这很明显对于该领域的登陆之心可以说是很强的了。按照目前该板块的发展来看,如果虚拟真的能够跟现实持续结合起来,最终技术真的能够让我们身临其境一般体验到相应的乐趣,也许这个技术能够成,而且这个风口会真的成为风口。
元宇宙跟NFT有什么关系在Metaverse中,人们拥有数字生活,可以赚钱,在不受物理世界限制的情况下度过闲暇时间。但如果Metaverse只存在于Web2.0环境中,Facebook和Google等大型机构就可以控制用户数据并以此盈利。它们可以对用户的内容进行删除以及管控,用户的自由和权利势必会受到侵犯。所以,想要Metaverse持续发展,进入主流,并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数字物品的所有权就极其重要。
Web3出现后,终端消费者收回了自己数据的所有权。他们能够控制自己的数据——在加密、去中心化的计算机网络中,形成分布式数据中心,无需将数据和隐私权让渡给大型科技公司。
借助NFT的力量,用户可以享受到真正的数字所有权。NFT加密能够证明,用户本人是数字物品和资产的所有者,没有任何第三方夺走它们,也不用受开发平台的控制所谓「数字所有权」,就是资产在数字世界实现了其在现实世界的唯一性、稀缺性和可交易性。
非同质化代币(NFT)是一种数字物品,可以在公开市场上创建(铸币)、出售以及购买,最重要的是,任何个人用户享有拥有权和控制权,无需任何机构的许可和支持。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用户才能使自己的数字物品拥有持久、稳定且真实的价值。
以NFT艺术品为例。区块链在艺术领域的核心应用包括出处验证、真实性记录、新媒体和生成性艺术的数字稀缺性、碎片化所有权和共享所有权以及新形式的版权记录。基于以太坊的智能合约和代币还带来了更多投资选择,引入了创新的知识产权结构。
在传统艺术中,为筹备艺术展览,画廊需要耗费大量时间进行作品出处研究。审查成本包含在佣金等画廊加价收费结构中。区块链技术的运用可以保证数字货币的稀缺性,省去信托中央机构的流程,还省去了场地费、鉴定费等固定费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传统艺术领域画廊收费高昂等问题。这些平台还为收藏家和数字艺术作品爱好者们提供了更方便、更低廉的收藏和作品欣赏渠道。
但区块链技术带来的远不止新的艺术形式和交易成本的降低,其对于出处的验明甚至可以决定作品是否能够成功出售,也为数字稀缺问题提供了满意的解决方案,让创作者有史以来第一次能够对自己的作品进行准确定价,且安全分发和交易。NFT让艺术家以一种新的方式将其作品货币化,减少赚取高额佣金和其他费用的中间商,与支持者和粉丝建立直接联系。
Decentraland是一个真正由用户拥有的虚拟世界,其中所有虚拟土地以及虚拟土地上的建筑物都由所有者永远持有。安装MetaMask扩展程序后,用户可以在标准网页浏览器中使用加密货币和NFT功能,可以买卖房产,为美术馆创建和出售虚拟艺术品,或建造游戏世界。Decentraland甚至还有会议空间,证明可以为供应商创造独特和具有创造性的展位体验。
从游戏设置不难看出,Decentraland的中心内容是艺术作品。Decentraland还有专门用于展示数字化艺术品的地方。
Decentraland的特色之一便是博物馆区的设置,旨在成为Decentraland的加密艺术热点,也是世界上参观人数最多的艺术场所。博物馆区可能是Decentraland上的最令人瞩目的用例,充分体现了用户为中心所有权的核心特色。对于藏品来说,所有权无疑具有极大吸引力,这也是未来加密领域发展的大趋势。
此外,在Decentraland中,NFT商店遍布,有些NFT只供展示,而其它NFT则可用MANA购买。用户可在Decentraland市场上购买可穿戴设备,市场也会售卖帽子、鞋、衬衫和地块等。Decentraland还提供各种迷你游戏,有些会对用户进行奖励,用户继而可以在OpenSea交易平台上出售。
链乔教育在线旗下学硕创新区块链技术工作站是中国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开展的“智慧学习工场2020-学硕创新工作站”唯一获准的“区块链技术专业”试点工作站。专业站立足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产学研结合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周杰伦名下NFT惨遭钓鱼网站盗窃,为何元宇宙都不安全主要是我国的网络环境不太安全,没有形成完整的网络安全意识,所以容易被一些黑客和不法分子钻空子,应该重视这方面的打击力度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安全元宇宙平台买卖链接和平台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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