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上市辅导的银联商务质地如何2019年净利润下降36资产缩水
完成上市辅导的银联商务质地如何?2019年净利润下降36%资产缩水
坐拥全国最大的商户受理网络,已完成科创板上市辅导计划的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近两年业绩表现并不理想。
今年12月15日,证监会网站公示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据该《报告》,银联商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以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为基础的综合支付服务,以及多样化和专业化的商户增值服务。该公司拥有全国最大的商户受理网络。从交易量来看,根据 Nilson Report 历年发布的亚太地区收单机构排名,该公司自 2013 年度以来连续七年收单交易金额排名榜首,自2017年度以来连续三年收单交易笔数排名榜首。
不过,其财务数据显示,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增长5.16%和下降36.23%,营业收入同比分别仅增0.88%和0.46%。今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则分别仅为上年的40.2%和36.95%,皆未达到一半;且该公司资产和负债在2018年、2019年及今年上半年已持续下降。
近日,银联商务还有两起商标诉讼二审被驳回。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其两个相关商标的注册申请。
《投资时报》就上述净利润下降原因。、资产负债下降原因等问题向银联商务发送沟通函,银联商务方面则称基于相关原则暂不便回复。
2019年净利润大降
银联商务的业绩表现似乎并不如其市场地位一样亮眼。
据《辅导工作总结报告》,银联商务今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2亿元,营业收入为 29.73亿元,营业成本为15.42亿元。2017年―2019年,该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01亿元、6.32亿元、4.03亿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增5.16%和降36.23%。营业收入分别为79.38亿元、80.08亿元、80.45亿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增0.88%和0.46%。营业成本分别为37.65亿元、36.53亿元、39.04亿元,2018年和2019年同比分别降2.97%和增6.87%。2017年―2019年及今年上半年,该公司毛利率分别为52.57%、54.39%、51.47%、48.14%。
上述数据显示,2019年,该公司营业成本增速高于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几乎止步不前。而且,2019年和今年上半年毛利率下降。净利润2019年同比大降,且今年上半年该公司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分别仅为上年的40.2%和36.95%。
今年上半年末,银联商务的资产为223.6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12.42%,负债为151.9亿元,较上年末下降22.65%。此前,该公司资产和负债已连年持续下降。
2017年末―2019年末,银联商务资产分别为316.6亿元、301.93亿元、255.39亿元,2018年和2019年分别同比降4.63%和15.41%,负债分别为266.09亿元、244.52亿元、196.38亿元,同比分别降8.11%和19.69%。
商标官司二审被驳回
近日,银联商务还有两起因商标注册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二审案件被驳回上诉。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12月10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两份银联商务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上述判决书显示,上诉人为银联商务,被上诉人为国家知识产权局。银联商务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京73行初1037号和京73行初1039号行政判决,向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
这两宗案件涉及的诉争商标申请号分别为31637217和31637218。这两个商标都是图形类商标。其中一个商标由上部深蓝和下部浅蓝两种颜色组合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已驳回这两个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一审判决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两种颜色组合构成,组合本身较为简单,使用在“计算机”等商品上或者“借记卡支付处理、不动产管理”等服务上,相关公众通常会将其作为商品常用颜色或者服务常用颜色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注册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属于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驳回银联商务的诉讼请求。
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缺乏显著特征的。
北京市高院称,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标志,是指2013年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以外的在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上不具备区分、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功能的标志。判断特定标志是否具有显著性,既要审查标志本身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又要以相关公众通常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为依据,审查该标志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具有被识别为商标的可能以及该标志能否发挥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
在上述两份判决书中,北京市高院皆认为,银联商务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该院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内容
相关资讯
-
【推荐】P2P水落石出日均关闭超4家大佬也倒下中国p2p多少家
【写在前面】2019年还有一个多月即将结束,这一年也是金融行业风起云涌、快速变化的一年,涌现出许多值得回顾、关注、思考的事件、现象和趋势。澎湃新闻试图通过对这些案例、现象和趋势的梳理观察,勾勒出正在向前行进的
-
国家级非遗无锡惠山泥人——守得住传统 跟得上新潮
文创台灯、潮流玩具、主题咖啡馆……国家级非遗无锡惠山泥人——守得住传统 跟得上新潮(护文化遗产 彰时代新义)核心阅读
-
企业基金投资的原则性要求(企业基金投资的原则性要求包括)
很多朋友对于企业基金投资的原则性要求和企业基金投资的原则性要求包括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
全国虚拟货币排行(虚拟货币排名前20的货币名字)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全国虚拟货币排行这个问题,虚拟货币排名前20的货币名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
中国银行排名名单中国银行排名名单最新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中国银行排名名单,以及中国银行排名名单最新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本文目录国内各银行的排名信誉最
-
岐关车路有限公司?中信国际企业有限公司
今天给各位分享岐关车路有限公司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中信国际企业有限公司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