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住建发布丨每台补助10万惠民,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开始执行!-乐山维修基金

基金理财 阅读 77 2025-04-29 14:11:54

7月8日,一则好消息传来,《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此消息一出立即引起了广大市民和媒体记者的热切关注,多篇报道随即而出。很多小区的业委会、业主和物业公司都来电咨询相关问题。到底如何申报、申报需具备哪些条件呢?今天,小编走访了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详细了解了大家最为关注的一些问题,现在就向大家作以一一解读。

据市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方案》出台后,市住建局于7月10日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与市、县两级相关部门、物业企业负责人、小区业主代表一道,就《方案》如何更好地推进,特别是各职能部门在办理流程方面如何便民利民等方面进行商讨,力争把这件利民惠民工作“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此次推行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主要是以“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保障安全、依法合规,自主管理”和“自筹资金为主,其他资金为辅”为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支持和组织协调作用,重在切实解决好老旧小区居民上下楼的具体问题。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需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方案》,增设电梯应符合《四川省既有建筑电梯增设及改造技术规程》(DBJ/T033-2014)规定,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改变原有建筑主体结构形式;不破坏原有建筑基础;不影响小区相邻业主通行方便与安全;保持电梯与小区景观和谐统一等为前提。

此外,还应同时符合3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乐山主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具有合法城市房屋权属证明,且2012年1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楼层为5层及以上的既有住宅。需要说明的是,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别墅、已列入征收范围和棚户区改造计划的住宅,及已达到或超出设计使用年限的老旧危楼等,不适用本《方案》。

其次,经增设的电梯梯号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且总人数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业主无异议的。

最后,要满足城乡规划、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结构等相关要求。

资金筹措方式多

增设电梯业主应签订协议

在资金筹措方面,《方案》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可以通过协商,按认可比例共同出资;经专有部分占该梯号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按照有关办法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但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50%;财政补贴资金;相关业主可按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办法申请提取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等方式,以及社会资本投资等合法资金来源。

而增设电梯筹措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在住宅小区显著位置公布,并接受相关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需要说明的是,增设电梯初步方案经征求意见通过,拟增设电梯的同梯号业主应共同签订电梯增设协议。

协议内容应明确,电梯增设实施主体或被委托人组织建设模式;电梯增设资金概算及费用筹集情况,包括业主出资方式、出资比例或出资额等;电梯增设配置方案(包括电梯品牌、运行参数、具体配置等内容);电梯运行维护保养方式及费用分摊等。

安装单位自主选择

申报安装按规定程序办理

电梯加装涉及部门多、环节多,全部办下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此次发布的《方案》,尽量简化审批流程,以方便相关业主。

《办法》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申请,以同意增设电梯专有部分的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电梯增设项目的征求意见、规划许可、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安装委托、组织实施、后续管理等相关工作;也可以由同意增设电梯专有部分的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电梯生产安装企业、原房改房售房单位、原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承担上述相关工作。

根据《办法》要求:

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原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时已预留电梯井的,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或依托建筑结构增设的,实施单位或代理单位应持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编制电梯增设设计方案报自然资源部门审查,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施工图设计和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或不低于原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按照规划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应对既有住宅是否具备增设电梯的安全条件进行技术论证,并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单位出具审查合格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合格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施工许可告知承诺:

除法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情形外,电梯增设施工安装前,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施工许可告知承诺,承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计划开工、竣工时间。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向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书面告知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时将电梯增设项目信息书面告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实施主体是否具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有无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等进行检查,其他部门应按照法定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 :

工程竣工后,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应组织电梯增设设计、 施工、电梯安装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及时将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使用管理单位应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梯在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使用管理与维护:《

方案》指出,电梯使用管理者或使用管理单位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鼓励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已实施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相关业主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实施运行管理,并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依法取得许可的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签订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未实施物业服务的,业主应共同协商确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对电梯进行运行管理;未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项目建设中,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负总责。增设电梯的安装单位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安装的,应当对其安装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负责校验和调试;电梯安装单位承担安装电梯质量安全责任,在施工前应依法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并依法申请监督检验。实施主体或代理单位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符合条件的项目

每台按10万元补助

在补助标准方面,《方案》规定,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主要由业主承担。对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增设电梯项目,按照每台10万元的标准补助。

在补助拨付方面,《方案》规定,在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电梯使用登记证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向住建部门提出财政补贴拨付申请,同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书面申请书、电梯增设批准文件、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合格证明材料等。

在住建部门受理并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给住建部门,再由住建部门全额支付给增设电梯约定的实施主体单位。

《方案》最后指出,乐山各县(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事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乐山主城区涉及乐山高新区、沙湾区、五通桥区、夹江县等区县,可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部门牵头负责。本试行《方案》有效期为三年,可视执行情况适时修正。

目前,《乐山市主城区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已全面推开,符合的条件小区,可以按梯号为单位,先找设计单位对结构、安全性进行论证、设计;经过设计后再要找专业的公司对关于电梯加装的方案进行商讨;符合一系列条件后,即可向住建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来源:微信公众号“乐山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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